对于那个乱字,我们可真是深有体会啊。哈哈哈。
最近在学校建立天文社团,所以来翻翻章程。呵呵。
建个社团可真不容易,要和学校领导打交道,还要联系重庆市里的天文科普教育协会支持。
而在这些行政、交流等等严肃的事务面前,
当初在南宁观星会的过往经历和经验,如今成了本人履历表上重彩的一笔,
以及与其他天文组织交流时,一个引以自豪的身份。
可以说,南宁观星会是一所学校,我是这学校里毕业出去的学生。
观星会对我来说就类似靠山或是一个显摆的资本吧,呵呵。
我加入南宁观星会时,身份也仅是个中学生。
若那时观星会死守条规,不让我们几个爱好天文的高中生加入,
或许今天我递交学校的申请书,分量就没有那么足;
或许我同重庆天文科教协会的老师对话时,对方的回音中就少了几分重视。
让学生加入不是不好,重要的是要看怎样的学生。
而其实章程拒绝的原因主要因2点:
一是怕遇到仅是“兴趣”当头的毛孩子,小白一个啥也不懂,要花很多时间启蒙培养,并且小鬼头的存在,对仪器有潜藏的破坏危险;
二是观星活动时间一般是夜间,地点常常又偏僻,这样条件下进行的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而且目前社会未成年人事故伤亡责任的追究争议很大。大家或许还依稀记得某年轰动全国的某女中学生观狮子座流星雨时出事的新闻吧?没有任何会员希望这种事在观星会身上重演吧!
小毛头是要拒绝的,这可以通过实际性的考核筛选。若是真正有素质的学生,一定要培养!
毕竟天文事业也要有些接班人的!而且现在天文奥赛,也在全国各高中普遍开展选拔了呢~(最好2中的师弟师妹中还能出几个强人,呵呵)
至于责任,建议将“拒绝未成年人”改为“拒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民法通则》第二章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